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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类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娄政发〔2015〕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的集中管理,增强投标单位名单的保密性,有效防范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工程建设类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电子化管理。按照“随机获取子账号,账户自动对应项目,开标前严格保密”的管理模式,实现投标保证金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凡进入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的交易项目,其投标保证金一律转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银行托管账户,实行电子化管理。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时,应在 “投标保证金” 相应条款中就电子化管理问题予以明确,参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条款内容的说明》(见附件)进行修改

三、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监督落实,把好项目招标文件审查关。对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范本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条款应做好相应的更新完善。

四、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好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保密、运行与维护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平稳、银行网络对接可靠、数据信息交互畅通安全保密。

五、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实行电子化管理操作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738-6371187。

 

附件: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条款内容的说明。

附件:获取保证金账户流程图。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