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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全域旅游自驾车房车运营及营地体系(一期)及新化龙湾绿野香坡生态旅游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邀请书补充公告

原娄底市全域旅游自驾车房车运营及营地体系(一期)及新化龙湾绿野香坡生态旅游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邀请书第四条第1款“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为甲级。”修改为“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为甲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为预备级”;第四条第4款“4、有规划设计类标的30万元以上及工程类标的300万元以上招标代理经验(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1个项目以上)”修改为“4、有规划设计类标的30万元以上及工程类标的300万元以上招标代理经验(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即中标通知书及代理合同文本复印件,且分别提供1个项目以上)”。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娄底市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