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JK2017(LD)-1701
各潜在投标人:
智慧湘军产业园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答疑如下:
1、问:招标公告第3.7项,证书真实性证明、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须附主管部门办公室联系人级出具证明部门联系人的电话及手机。此条要求不合理,建议取消。
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2、问:招标公告第3.5项,出具2017年5月至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单位缴费凭证原件及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原件)此条不合理,要求提供的资料为企业内部财务资料,且企业员工数量巨大,该项资料庞大,建议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拟配备人员的参保证明即可。
答:本招标公告第3.5项更改为:3.5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2017年5月至10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提供单位缴费凭证原件及社保部门盖章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名单)。
3、问: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此项不合理,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会移交城建档案馆,只有档案馆和建设单位才有,施工单位没有。建议改为提供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单。
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4、问:请问招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内"我方投标总报价是上述各分项投标报价(根据现行计价文件全费用计算且未下浮)相加后,按涟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规定下浮8%后的投标报价"此内容投标人不便理解,请招标人明示。
答:①投标报价如下算式计算:
投标总报价=(直接费用+费用和利润+销项税额+附加税额+其他项目费)×(1-8%)
上述报价算式中的直接费用、费用和利润、销项税额、附加税额、其他项目费均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和现行计价文件全费用计算的金额。
②各单项工程及单位工程亦按以上算式计算。
5、问:招标文件第11页,工程获奖情况,期中湖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2015发布的为准。。。其中涉及4个奖项,湖南省的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每半年一评,目前2017年上半年的都早已经评完。此处设置以2015年的为准,是否因为有投标单位在2015年获奖较多,故意将条件设置为2015年。根据湖南省招投标办法,获奖应当以最新近的一年度为准,这样也能真实的反应投标企业的现状。设置为2015年是没有道理也违背相关规定的。
答:湖南省住建厅和娄底市住建局现行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里面这几个奖项从2016年起已经不再评选。根据湖南省住建厅建设监督处的意见,在新的招标文件范本出台前,这几个奖项加分均以最后一期为准。
6、智慧湘军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控制价,在编制报价过程中发现所有装饰装修工程清单控制价没有与其它项目工程清单控制价一样优惠8%,只是总价优惠了8%。投标报价时是否也是按同样的方式进行优惠报价?
答:投标报价参照招标清单内的D1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汇总表)、各招标工程清单控制单价,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参考样表(附后)及招标文件,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7、产业园内总图给排水安装工程清单序号20#、砖砌矩形污水检查井 规格(1500×1100mm),井深(1.5m内);21#、砖砌矩形水表井规格(1500×1100mm),井深(1.5m内)两个清单控制单价为(160259元、159087.86元)是否过高?与一般砖砌井价格相差过大,请明确。
答:产业园内总图给排水安装工程清单序号20#和21#两个清单的控制单价计算有误,但请各投标单位仍按这两个清单的控制价和招标清单J2表(人工、主要材料、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中的材料序号40#(钢筋Φ10以外)的材料单价计算,在工程结算时以招标清单控制价为基准价按实予以调整。
招标人:涟源市金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6日
D.3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参考样表) |
|||||
(一般计税法) |
|||||
工程名称:智慧湘军产业园1#栋 建筑工程 |
第1页 共1页 |
||||
序号 |
工程内容 |
计费基础说明 |
费率(%) |
金额(元) |
备注 |
1 |
直接费用 |
1.1+1.2+1.3 |
|
16094202.23 |
|
1.1 |
人工费 |
|
|
5246769.1 |
|
1.1.1 |
其中:取费人工费 |
|
|
3735338.33 |
|
1.2 |
材料费 |
|
|
9947123.51 |
|
1.3 |
机械费 |
|
95 |
883298.32 |
|
1.3.1 |
其中:取费机械费 |
|
95 |
867295.94 |
|
1.4 |
协商项目费用 |
协A+协B |
|
17011.3 |
|
2 |
费用和利润 |
2.1+2.2+2.3+2.4 |
|
4118420.89 |
|
2.1 |
管理费 |
(1.1.1+1.3.1)×费率 |
23.33 |
1084445 |
|
2.2 |
利润 |
(1.1.1+1.3.1)×费率 |
25.42 |
1181593.25 |
|
2.3 |
总价措施项目费 |
|
|
641993.71 |
|
2.3.1 |
安全文明费 |
(1.1.1+1.3.1)×费率 |
13.18 |
612644.54 |
|
2.3.2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
|
|
2.3.3 |
提前竣工(赶工)费 |
(1.1+1.3)×费率 |
|
|
|
2.3.4 |
冬雨季施工费 |
(1+2.1+2.2-1.4)×费率 |
0.16 |
29349.17 |
|
2.3.5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
|
|
|
2.3.6 |
专业工程中的有关措施项目费 |
|
|
|
|
2.4 |
规费 |
2.4.1+2.4.2+2.4.3+2.4.4+2.4.5 |
|
1210388.93 |
|
2.4.1 |
工程排污费 |
(1+2.1+2.2+2.3)×费率 |
0.4 |
75940.89 |
|
2.4.2 |
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 |
1.1×费率 |
3.5 |
183636.92 |
|
2.4.3 |
住房公积金 |
1.1×费率 |
6 |
314806.15 |
|
2.4.4 |
安全生产责任险 |
(1+2.1+2.2+2.3)×费率 |
0.2 |
37970.45 |
|
2.4.5 |
社会保险费 |
(1+2.1+2.2+2.3)×费率 |
3.15 |
598034.52 |
|
3 |
建安费用 |
1+2 |
|
20212623.12 |
|
4 |
销项税额 |
3×税率 |
11 |
2221517.3 |
|
5 |
附加税费 |
(3+4)×费率 |
0.36 |
80701.66 |
|
6 |
其他项目费 |
|
|
1843017.48 |
|
6.1 |
其他项目费小计 |
|
|
1654420.2 |
|
6.2 |
其他项目费销项税额 |
|
11 |
181986.22 |
|
6.3 |
其他项目费附加税费 |
|
0.36 |
6611.06 |
|
7 |
优惠 |
(3+4+5+6)×费率 |
8 |
1948628.76 |
|
|
建安工程造价 |
3+4+5+6-7 |
|
22409230.8 |
|
注:1.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
|||||
2.建安费用=直接费用+费用和利润。 |
|||||
3.按附录F其他项目计价表列项计算汇总本项 (详附F.1);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进入直接费用与综合单价,此处不重复汇总。 |
|||||
4.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
版权所有: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1055号 业务咨询:0738-6371199 保证金咨询:0738-6371186 邮编:417000
技术支持:娄底市国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