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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城区景观亮化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EPC)澄清答疑

一、答疑 

1问:我方认为本项目企业信誉评审分值占10%,所占比重较高,而能够直接证明企业施工水平、组织能力、财务实力及业内影响力的企业业绩,却仅作为资格评审条件,未被列入加分项,较为遗憾。因此,我方建议适当降低信誉分值比重,赋予企业业绩分值,以让业绩突出、实力雄厚、水平一流的企业能够顺利入围,进而增强竞标热度,利于本项目筛选更为优秀的投标企业。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2、问:关于信誉评审加分奖项,我方认为部分加分的信誉资质及奖项在湖南省外并未设立,所以,依照现有评审标准,省外企业就难以获得加分,这样会使得省外企业因该项所获分值偏低,使其竞争力得不到正常发挥,反而不利于本项目在全国范围内,以更公平合理的方式择优筛选投标企业。因此,我方建议本项目信誉评审加分项可参考全国普遍设立的奖项进行适当调整优化。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澄清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暗标评审”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第38页的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要求对技术标(包括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表述不一致,以招标文件第38页表述为准。 

  

  

招 标 人: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