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各投标人:
经研究、批准、备案,现对娄底大道涟源段城市规划区外段(K5+380至K21+260)亮化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及文件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查、业主确定,其中的各项不可竞争费或其费率在招标、投标阶段保持不变,各投标人应以此为准,进行计算、报价,中标后招标人将根据实际发生进行调整、修正。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的补充说明:
1、所有类似项目(业绩)均应同时含道路绿化和亮化工程;
2、本项目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分为2类:
①单个10公里及以上的道路工程(同时含道路绿化和亮化工程);
②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的道路绿化和亮化工程;
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类似项目(业绩),但同一类似项目(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3、所有类似项目(业绩)都应经交(竣)工验收合格;
4、如果类似项目(业绩)在其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等资料中都没有体现公里数及道路绿化和亮化工程等内容,则投标人应另行提供甲方证明,甲方证明文件中应具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金额、建设地点、开竣工时间、建设单位、建设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项目交(竣)工验收情况等;
三、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四、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要求的商务部分PDF格式是对经签字盖章后的所有内容进行扫描,并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版商务部分文件,刻录入光盘(确保数据能被读取),另行密封(密封袋上应标注投标人名称)后随投标文件一同在开标之日提交给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同时做相应补充,特此通知。
招
2017年12月29日